证监会拟修订基金托管办法 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LMLPHP

讯(记者 许超声)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近日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

据了解,《托管办法》共计六章46条,内容包括总则,基金托管机构申请条件,托管职责的履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以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本次《托管办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其中明确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申请机构净资产除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外,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其总行也应当具备《托管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托管办法》拟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以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据悉,2013年,《托管办法》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先后实施,分别对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作了规范。为统一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拟将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商业银行及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统一适用,同时废止《暂行规定》。

05-11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