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中秋国庆连休,工资该怎么发?市人社局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1、10月1日-8日发工资的,可以提前发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一般来说,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遇到“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会把工资提前至9月底进行发放。
2、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小伙伴们知道吗?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延长。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