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表示,2020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主要责任方等都在全国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基本做到了全国统一,随着2021年底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初步建成,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良好。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已经在全国开通,累计激活用户近2亿。在2021年年底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成后,参保人异地申请登记、变更参保信息,以及关系转移接续,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提出申请,各统筹区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传递数据,实现跨省办理。

针对群众关心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问题,黄华波介绍,目前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9月28日,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9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7243家,累计结算198.34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8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79亿元;西南5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开通85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04家定点零售药店,累计就医购药个人账户直接结算38377人次,医疗总费用732.94万元,医保基金支付725.26万元;京津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定点医疗机构112家,累计结算3796人次,医疗总费用173.3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1.67万元。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全面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试点探索步伐,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09-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