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2020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高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高忱在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6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忱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