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警示教育会和我们身边的鲜活案例,让我内心受到很大的震撼,让我明白了涉边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今后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触碰法律的事。”陇把镇龙安村村民李某某感慨道。
10月6日,陇川县防疫打跨警示教育现场会在陇把镇龙安村召开,200余人参加了警示教育现场会。
会上,宣读了《关于对杨某积、杨某体、杨某赞3人执行刑事拘留的决定》,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现场依法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杨某积、杨某体、杨某赞三人带离,并进行犯罪现场指认。
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关键时期,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汉一社社长杨某赞及社民杨某积、杨某体三人为谋取个人的蝇头小利,于2020年9月14日晚,在境外组织者的邀约下,从中缅边境45号至46号界桩之间,采取避关绕卡的方式,将14名中国籍偷渡回流人员运送至县城章凤,每人收取车费1000元。其行为,严重威胁陇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会上指出,大家要充分认清当前境外疫情蔓延升级的严峻形势,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严打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御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期间,民警现场向村民们讲解了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线索的方式方法、举报电话以及举报奖励的具体规定,鼓励村民发现偷渡等违法犯罪的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