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黄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一名咬伤他人耳朵和身体的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6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巨鹿路一酒吧门口处,醉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女)等人发生冲突,王某某将马某某推倒在地,并有撕咬行为,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某见状上前劝阻,王某某遂将李某某左耳咬伤。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耳廓部分缺损,构成轻伤;被害人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

10-1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