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IC
2020诺贝尔经济学奖由两位来自美国的经济学家保罗·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威尔森获得,获奖理由为“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发明了新拍卖形式”。这是继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ery)后,经济学诺奖再次颁给“拍卖理论”。而与去年一样,今年的经济学诺奖延续了师徒档一同获得桂冠的学术传奇,威尔森是米尔格罗姆的授业之师。
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寇宗来看来,拍卖理论大概是经济学家“知行合一”的最佳典范。从古到今,人们不但发明了五花八门的拍卖方法,比如喊价从低到高的英式拍卖,也有喊价从高到低的荷兰式拍卖,而且通过这些拍卖方法交易各种各样的物品,从名人字画的拍卖到土地的招拍挂,甚至于在古代还有拍卖王权的极端例子。为何拍卖在现实中有如此广泛的应用?米尔格罗姆的一本书的名称给出了最佳的阐释:价格发现。
作为简单的回顾,之前威廉·维克里荣获诺奖的主要贡献是刻画了著名的预期收入等价定理。维克里证明,只要拍卖机制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即投标人对标的物的评价是独立同分布的、所有投标人都是风险中性的、价高者得,则不管拍卖机制的具体形式如何,其给拍卖人所带来的预期收益都是一样的。
预期收入等价定理是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但任何理论的适用性都依赖于它的假设,而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不同投保者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性,他们对标的物的评价也可能是相互关联的,而不同的标的物在功能上也可能存在着替代或者互补的关系。由于这些复杂性,预期收入等价理性的适用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威尔逊的一个学术贡献是发展了基于共同价值的拍卖理论。所谓共同价值,就是标的物对每个投标人的价值都是一样的。比如说,人们在投标金矿探矿权时,都关心的是该地块是否有金矿以及储量的大小。威尔逊指出,面对共同价值头寸,理性的竞标者倾向于将竞标价格置于他们对共同价值的最佳预估以下,以避免所谓的“赢者诅咒”,因为某个投标人赢得投标,必然意味着他的出价高于任何其他人。
米尔格罗姆及其合作者则发展了非常一般性的拍卖理论,不仅允许出现共同价值,而且允许出现投标人之间的不同私人价值。他分析了多种众所周知的拍卖形式的出价策略,计算出当出价者在出价过程中了解彼此的估计价值时,这种方式将给卖方带来更高的预期收益。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两位诺奖得主不仅阐明了拍卖工作是如何运作的,而且利用他们的理论,发明了一种针对复杂商品和服务的新型拍卖形式。上世纪90年代,当美国政府准备以拍卖形式将无线电频率出售给电信运营商时,问题出现了——频率众多又互相关联,一个一个波段拍卖将无休无止,使得传统的拍卖方式无法操作。两位得主提出了一种“打包”式的拍卖方式,结果让美国的无线电频率拍卖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之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寇宗来表示,近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成功案例,也从两位诺奖得主的理论受益良多或者是不谋而合。为了更好地“经营城市”,城市政府对土地往往采取了“打包”式的拍卖方法,拿地中标者获得不仅是造房子的用地,同时还获得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的开发权,最终营造出一个宜居的居住空间,进而也会实现土地出让金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米尔格罗姆和威尔森与时俱进,进一步发展理论指出,互联网“非常深层次”改变了拍卖。在寇宗来看来,互联网引入拍卖市场后,首先是增强了参与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拍卖中,提高了拍卖及资源配置的效率;其次是让拍卖成本大大降低,网络拍卖减少了线下拍卖会现场的门槛,也节省了商务成本;第三则是可以让投标人借助计算机实施非常复杂的投标策略,比如,即便是价值百亿美元的拍卖,投标者的喊价变化幅度也可以精确到美元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