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称,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群众可通过12369电话、来信来访、互联网、12369微信平台等多种合法有效的举报途径举报。贵州明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最高10000元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兑现方式包括现金奖励、电话费充值、微信转账等。
该办法同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等2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