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我没钱吃饭了,就想着带上刀和头套去别人家里弄点钱。”对自己蒙面持刀入户抢劫的行为,快递小哥不以为意地回答道。这是近日徐汇法院第三法庭发生的一幕,站在被告席上的董某因沉迷赌博走上歪路,面对法官的询问仍以为自己只犯了一件小错。最终,他因抢劫罪获刑10年。
图说:董某犯罪记录。
徐汇法院供图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徐汇的徐老先生和徐阿姨兄妹俩在家休息时,突然听到快递员敲门的声音。徐阿姨以为女儿又网购了,便毫无防备地将门打开,没想到闯进来的竟是一个持刀蒙面男子。
蒙面男子姓董,现年29岁。因沉迷赌博,已经输掉十几万,快递工作的收入无法偿还巨额赌债,那段时间他一度吃了上顿没下顿。眼见房租到期,他拿着水果刀,戴上头套,开始在租住的楼里物色抢劫对象。进门后,董某举刀威胁徐阿姨拿出1万元现金,称只要钱不伤人。徐阿姨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家里仅有100元现金。被董某的装扮和行为吓得大叫的徐阿姨再三表示经济困难,并将百元现金和手机都给董某。董某确认没钱后,噗通一声跪倒在地,央求不要报警。董某没有掠取徐阿姨家的任何钱款,转身离开并在楼内四处游荡,继续物色作案对象,所幸截至案发董某并未抢劫得手。
庭审中,董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抢劫未遂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交代是为归还赌债而抢劫。但董某辩解持有刀具的目的是为了防身,入室后并未持刀向前抵近、接触过被害人的脖子或者喉咙,案发前后未寻找其他作案目标。辩护人认为,董某系抢劫中止,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然而当庭证据显示,董某经预谋身着深色雨衣,戴黑色头套,以“快递”为由敲门,欺骗被害人徐阿姨打开房门,董某持尖刀威胁、恐吓徐阿姨和徐老先生并索要1万元。监控显示,董某逃出后继续身着上述着装,在同栋楼上下游走、寻找其他作案目标及地点伺机作案。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董某辩解持刀仅为防身,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在案证据,案发时董某经查看发现被害人家中无可劫之财、其中一名被害人长期患病在床,客观上无法实现其抢劫财物的目的,无财可劫是董某无法预料、意志以外的原因,结合离开现场后,董某仍继续寻找其他作案目标等行为,法院认定董某认识到无法完成劫取被害人财物,无法实现劫财目的,并非自动放弃犯罪,因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对辩护人提出犯罪中止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有抢劫行为就触犯抢劫罪规定,不管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都要面临严厉的惩罚。本案中董某持刀入室抢劫,符合刑法“具有入户抢劫情形,应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因此,尽管董某抢劫分文未得,同样会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