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明确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要求-LMLPHP

图说: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各转供电主体发放《告知书》  采访对象供图

讯(记者 金旻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降电价政策红利要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打通“最后一公里”、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和国网上海电力等7家单位制定了《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明确落实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要求,增强降电价政策的可操作性。

今年以来,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电网企业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并强调降电价红利要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为此,10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各转供电主体发放《告知书》,明确落实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要求。

《告知书》明确了转供电主体责任。电力公司在收费开票时清晰标注有关说明,转供电主体要依照电费账单优惠金额限时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允许私自截留。

明确了降电价传导期限。要求转供电主体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年、2019年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和2020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确有困难的,最晚于年底前完成。

明确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工作。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它终端用户分摊,已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服务费等方式收取公共设施、线损等公摊电费的,不得向其它终端用户重复收取公摊、线损等费用。

此外,还明确了信用约束机制。上海市相关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和联合采取表扬奖励、依法处理、案例曝光和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告知书内容,采取措施督促本市转供电主体及时、足额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并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0-19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