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在浦东南汇大治河附近长江口水域成功抓获一跨省域作案的“电捕鱼”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管某等10人,缴获用于非法捕捞的渔船、电捕鱼作案工具。经查,该团伙先后非法捕捞水产品10次,非法捕捞长江乌鲻鱼、小鲈鱼、小花鲢鱼等4000余斤。
犯罪嫌疑人管某到案后交代,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其纠集张某等8位外省市渔民在大治河附近租赁房屋作为窝点,违法实施“电捕鱼”。为逃避打击,他们通常在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12点作案,作案后把涉案渔船藏匿于芦苇荡中,并将非法渔获物贩卖给另外2人,加价后销往浙江水产品市场获利。
办案民警表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电捕鱼器产生的电流,会让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也再难以繁殖,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