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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通讯员 张熠 记者 江跃中)随着复工复产的逐步推进,口罩也成为了畅销商品。面对部分企业口罩购买途径的缺乏,不良商家层层加价,在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带来了安全隐患。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钱某某等4人批准逮捕。
钱某某经营了一家建筑公司,今年2月8日,钱某某从印度的朋友处分两批购入了20余万只“三无”口罩。由于第二批的11万只口罩质量不好,钱某某便以每只0.9元的价格让朋友张某帮忙“处理”。张某立即在朋友圈推送了售卖口罩的广告。陈某某看到后觉得有利可图,当起了张某的下家,以每只1.29元的价格继续销售。之后,又继续衍生出了陈某某的下家李某某,就这样层层加价,寻找买家。
3月17日,刘女士(化名)因单位复工需要,找到李某某购买口罩,以每只2元的价格订购了10万只口罩,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陈某某让李某某直接找张某拿货,为方便联系,他,3人拉进了一个小群里。当晚7时,刘女士来到约定地点交易,李某某等人拿出几只所谓的“进口口罩”样品给刘女士查验,又将她带到了仓库里看货。出来后不久,几人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口罩均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系伪劣产品。
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张某、陈某某、李某某层层加价、销售伪劣口罩,货值已超过1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犯罪未遂。
检察官提醒大家:购买口罩应选择正规途径,个人可通过药店购买,企业在购买大量防疫物资时,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商进行订购,谨防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