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
沪闵高架路(全线);
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北翟路地道;
南浦大桥;
卢浦大桥;
延安东路隧道。
二、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