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26日消息,日前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记者从外交部条法司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缔结59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是一项重要的追逃手段。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今年6月,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共依法引渡50人。

2016年7月,涉嫌偷逃税7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18年之久的重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黄海勇从秘鲁被引渡回国,成为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回国的逃犯;2018年11月,国家监委会同外交部依据中保引渡条约,从保加利亚成功引渡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缔结引渡条约有助于织密我国对外司法合作条约网络,服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因国施策、分类出击,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绝不让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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