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已经过去4年,为了“死去所道”的名誉权案件却仍在发酵。今天,上海二中院对网民谭斌在微博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以侮辱罪、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图说:江歌母亲诉网民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 上海二中院供图
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该悲剧在网上广为传播,甚至一度以讹传讹、谣言满天飞,让被害人家属雪上加霜、备受打击。
在网上随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很有可能构成网络诽谤罪,这并非新规。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了“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尽管“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为什么仍有“谭大嘴”们以身试法?
从江歌名誉侵权案中,细究谭斌的辩护词,可以为“谭大嘴”的行径找出思想端倪。想法一:从众跟风、法不责众。谭斌上诉时为自己辩护道,自己是通过微博了解江歌案的,后来受舆论影响对江秋莲产生偏见,跟风参与了网络骂战,以“跟风”为由试图洗脱罪责。鲁迅作品中吃“人血馒头”的看客心态已经冷血,何况“二次加工”主动传播?
想法二:流量为王、为博点击量无底线。从谭斌的博文中可以看出,《江秋莲自己克死女儿江歌,不能怨任何人》《江秋莲七百多天了还不安生,你想念你家鸽子就去买瓶敌敌畏就ok啦》,甚至在被害人遗照下也极尽侮辱之能事,不惜用恶毒的语言谩骂。“蹭热点”固然一时盆满钵满,但也把自己送出了法律的边界。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麦克风;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并非拿起麦克风就能“想唱就唱”。事实上,不只是“谭大嘴”因在网上乱喷获罪。早在十几年前,电影大师谢晋去世后,“宋大嘴”宋祖德就曾经因为对谢晋肆意编造谎言污蔑,被谢晋遗孀告上法庭,最终被法院以名誉侵权,判处其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今,江歌名誉案的判决更是给自媒体等网络“喷子”们敲响警钟,厘清事实才有发言权,切勿试图打法律“擦边球”、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想喷就喷,不仅是赔钱的买卖,更可能是坐牢的那种!
宋宁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