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新增了“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等内容。
修订草案若被通过,将成为中国首部明确写入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脸识别站在高科技的风口上,一路高歌猛进,从原来的仅限于金融支付、机密行业应用的“黑科技”,很快“飞入寻常百姓家”,且赶都赶不走: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业主回小区回家也要刷脸,厕所里面扯卫生纸,还是要刷脸确认身份……
大家的“脸”是越来越不值钱了,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学校都把手伸向了民众的脸,而且一副“霸王硬上弓”、要脸必须给的样子,不给就限制你的进出、限制你的使用。
但有些常识必须重申:包括人面部信息、指纹、虹膜在内的民众生物信息,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不能说要就要。
之前,就有教授对自家小区要搞的人脸识别门禁较了个真儿:“人脸识别信息被滥用的风险比房产信息大得多,物业更是无权收集这些个人信息。”之后,街道最终同意业主出入小区,可以自愿选择门禁卡、手机或人脸识别的方式。
其实,按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也就是说,不刷脸才是权利;刷脸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说,这次《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述了这个“常识”,刷脸不是业主的义务。
此外,有法律学者认为,物业与居委会没有提示风险,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居民的人脸识别数据,属于非法获取,甚至是涉嫌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以,不经业主就是刷脸,不止于侵权,还可能涉嫌犯罪。
现在不少小区急于推进人脸识别,背后还是资本利益驱动,个别地方也有“懒政”驱动。不少地方人脸识别项目的推动,源于某些企业资本的推波助澜,急于跑马圈地,把公民的脸“拉”下来,把市场占下来,哪怕此时亏本也要赚吆喝。
另一方面,某些地方在基层治理过程中,面对老小区、外来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就指望通过人脸识别快刀斩乱麻。
但不少推动人脸识别的职能部门,其层级比较低,有的就是一个派出所推动辖区小区安装,派出所本身很难说有专业人员、专业设备能维护生物信息的安全性,所以“单兵突进”之下难免留下很多隐患:业主的面部信息被交出去之后,到底交给了哪家公司?由谁来负责?对此物业公司和社区都交代不出个子丑寅卯来。
说到底,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技术,确实带来了很多便利,但社会也不能忽略其暗藏的“獠牙”。这次杭州拟立法禁止强迫业主刷脸,重申了常识,也是对热得发烫的刷脸浇一盆冷水:收集人脸,要取得民众的同意,要满足必要性原则,而民众也有说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