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融资,提供多张个人银行卡,用于公司走账,其银行卡净流入非法吸收的资金高达115万余元。29日,顾某媛洗钱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此案是闵行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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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顾某媛认识了做齿轮制造生意的徐某(另案处理)。当时徐某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但不久后因为帮朋友担保向银行借款,背上了债务上了失信人的黑名单。顾某媛对惨遭事业“滑铁卢”的徐某十分同情,时常打电话安慰对方。
2014年10月,顾某媛在跟徐某的闲谈中得知,徐某公司所在地的市政府给他批了一块80亩的土地,用于开设新工厂。得到这块地的徐某尽管非常开心,却为土地出让金和厂房建造费用发了愁。
为了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徐某决定开一家融资公司募集钱款。但自己还在失信人黑名单上,无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请求顾某媛帮助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尽管顾某媛内心有点发慌,但出于对徐某十几年交情的信任,她当月便前往上海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更手续,并应徐某要求分别办理了4张个人银行卡用于公司经营。
虽然名义上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顾某媛并没有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直到2015年底,顾某媛才了解到自己“执掌”的公司的融资模式。原来,这个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项目为名,采用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公司的宣传广告称:收益率最高可达18%,随时取本、每月付息、保本保息。
曾经在银行工作过8年的顾某媛心里明白,自己如果继续下去很有可能滑向犯罪的边缘。但在知晓真相后,心存侥幸的顾某媛并没有远离“浑水”。2016年6月,禁不住徐某的一再邀请,顾某媛辞掉原来的工作,到徐某的工厂担任办公室主任。
又过了4个月,这家融资公司出现兑付困难,为了稳住诸多投资人,顾某媛又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特地召开了三场见面会,向投资人表明自己会督促徐某一起妥善解决兑付问题。
直到今年5月,警方对辖区内商务楼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融资套路,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初步司法审计,顾某媛提供个人账户用于集资款的募集并转移,其行为涉嫌洗钱罪。顾某媛自2015年底知晓公司经营模式,但其从未要求将银行卡收回。2016年开始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净流入115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处顾某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通讯员 杨莹莹 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