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张莹骅 姜叶萌 记者 袁玮)结了婚的丈夫,竟然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妻子愤而打响“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她能否索回天价“分手费”?

丈夫婚后支付前女友天价“分手费”,妻子能否索回?-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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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和李畅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林琳一心经营小家,李畅则在外打拼事业。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在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竟是李畅的前女友敏敏。李畅承认他与敏敏之间确实还有联系,原因是敏敏不满李畅与别人结了婚,要求给她分手费,李畅不得已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林琳又惊又怒,一边要求李畅与敏敏断绝一切往来,另一边又担心丈夫优柔寡断,因此亲自出马,到敏敏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让敏敏颜面扫地。然而,林琳的所作所为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不久林琳再次发现李畅向敏敏的转账,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万元。面对妻子的愤怒,李畅坚决否认与敏敏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解释。林琳彻底伤了心,她一纸诉状将李畅和敏敏告到虹口区法院。

法庭上,林琳认为,李畅婚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敏敏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敏敏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敏敏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也同意将全部款项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

敏敏辩称,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敏敏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与,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这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此前敏敏出借给李畅公司330万元。林琳到敏敏公司大闹后,敏敏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此后李畅陆续转账还款,合计金额为350万元,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敏敏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敏敏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对于其余350万元,因敏敏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畅转账之前,敏敏与李畅公司有其他资金往来,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敏敏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敏敏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敏敏返还林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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