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2016年5月的一天,葛先生与朋友小王吃饭,讲起自己被租客骗款近100万元,他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小王听完,称自己大哥是分局民警,与经侦支队很熟悉,不妨打声招呼帮忙追回欠款。不过讨到欠款后需要拿出一部分用于酬谢,葛先生相信了小王,遂将此事拜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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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底,小王告诉葛先生“关系”靠谱,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且已找回50万元,不过需要付20万元作为回报。钱款暂时还在公安那边,等总款到账后一起发还,葛先生只好耐心等待。一转眼到2017年10月,小王告诉葛先生,他特意到中国银行开户办卡,作为民警追回欠款转账用卡,前期的50万已经转入了,银行卡一直在民警手里,后续会很快到账,让葛先生稍安勿躁。期间,小王跟葛先生“分享”追账进度,说是有几次因转账事宜民警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本来他很犹豫,后为了配合办事他还是拿了出来。他向葛先生保证,自己会及时到银行查账,让其放心。
直到2018年11月3日,葛先生依然没有见到所谓的追到的欠款,反倒是小王又约他吃饭。小王诉苦帮忙追回钱款一事因为涉及多处“人手”,需要请客消费,于是葛先生拿出现金人民币1万元及中华牌香烟一条给他应酬。一个月后,葛先生问小王事情是否了结,自己的钱何时能回来,小王说钱和香烟已送达,“终极关系”正在进行中,请继续等待。
2019年12月23日,再也等不下去的葛先生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报案,称自己被王某以能在公安分局的经侦支队办事托关系,讨回欠款为由骗走钱款。经过侦查,民警于2020年1月10日在南桥镇某酒店大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的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满足虚荣心和骗取钱财,他编造各种理由诓骗葛先生,实际上王某根本没有帮忙追讨欠款,也没有在银行开户,最后“通关系”的1万元现金和香烟都被其用于个人消费。
奉贤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控方意见,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