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新规落地:外资持股达24%即须披露-LMLPHP

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沪深交易所10月30日发布新修订的QFII、RQFII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完善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持续推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落地实施。沪深交易所表示,为更好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修订实施细则,修改内容主要为:

一、扩大投资范围

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二、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

全部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上交所将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A股或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为提示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即将达到上限,交易所设置了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

沪深交易所表示,近年来,随着A股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在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交流的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和机构提出,希望可以及时了解外资对上市公司整体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

三、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

明确因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导致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原股份,但不得继续增持,直至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低于30%后方可恢复增持。

同时,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

另外是便利投资运作,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托管人、受托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重复信息的报送要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还有强化合规要求。

11-02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