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23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桃浦西路环镇南路附近有人在驾车时故意实施甩尾、漂移等动作,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时,相关涉事车辆已驶离。民警即搜集相关证据并连夜开展调查。

10月30日,警方根据周边公共视频迅速锁定2辆涉事车辆及驾驶员。经查,周某(男,35岁)与石某某(男,21岁)于当晚分别驾驶新近购买的跑车(车内均置有临时号牌,其中石某某车辆临牌已过期)至桃浦西路环镇南路口时,无视路面交通信号灯及标识标线,故意驾驶车辆做出甩尾、漂移等动作。其间,未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周某、石某某已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周某因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石某某因实施机动车通行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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