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11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工勤人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光辉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及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了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实上报本人或家属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是否出现感染症状等。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辉的共同居住家属在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家园小区家中,与从武汉疫区返回济宁前来走访串门的孟某某等人接触。孟某某等人离开后,被告人戴光辉返回家中,将孟某某等人带来的物品移放到阳台。在当地政府宣传通知、上门排查及单位要求如实上报接触史等情况时,戴光辉多次故意隐瞒,直至任城监狱疫情爆发后,才报告上述情况。经医学检查,戴光辉血清抗体阳性,后经检测,其密切接触者中有一人血清抗体阳性。戴光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依法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戴光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戴光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