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卡可适用“7天冷静期”!沪健身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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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 金旻矣)健身房“跑路”频频?“办卡容易退卡难”纠纷不断?这些健身行业的乱象,有望规范。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消保委已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即日起公开征集意见。

未开卡可适用“7天冷静期”

《合同》一大亮点是特别设置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必须是“未开卡使用”的,消费者一旦开卡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该条款。

消保委认为,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权益,避免一些霸王条款。

“退卡退费难”有望破解

“退卡难、退费难”是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对此,《合同》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关系。

“违约责任”中,明确提出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同时,《合同》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约定,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规范经营,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有时,会员会主动申请解除正常履行的合同,但是对退卡手续费不满意。《合同》根据解约原由,将其细分为违约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当消费者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合同,视作违约,消费者要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当消费者因病、因伤残在会员卡有效期内不适合继续健身,需提供医嘱证明或报告,可退还未使用部分的预付费余额,无须承担手续费。

针对女性会员怀孕期间免费中止(暂停使用)、消费者付费向第三方转卡等情形,也约定了收费(免费)细节。

目前,《合同》已在市消保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健身健美协会官网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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