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是应尽的义务。流调做得越好,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把握就越大。对于流调机构来说,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然而,就在昨天晚间,一位新冠密切接触者的各种信息,甚至他亲朋好友的信息都在网上传播。如果这样的隐私得不到保护,以后还有谁敢在流调中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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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泄露的信息来看,不仅包括当事者本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而且还有他父母、朋友、女朋友,甚至还有他女朋友的朋友的相关信息。有网友将这些手机号通过微信搜索,发现其中有人的微信名和泄露信息中的真名一模一样,还有人的性别和位置信息也和通报大体一致。
这些信息究竟从什么渠道泄露的呢?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无论从哪个渠道泄露,不仅有违职业道德,缺乏基本的人道关怀,更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非法获取、非法传播他人隐私等行为,根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团结一致。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出现的偶发病例,更需要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密切接触者,实施扩大检测,把一个个病例之间的传播链展现出来。然而,伴随着大量个人信息采集,隐私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也愈加突出,此次的泄露事情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对解决各类个人信息泄露、数据收集平台非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等问题发挥的作用不够,特别是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中的信息登记、活动监测如何做到合理且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不同地方都有各自的做法,难免会造成漏洞的出现。
要堵住这些漏洞,不仅需要我们对泄露个人信息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需要医疗部门和疾控部门依法守规做好流调以及相关工作。对于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比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把握公开的尺度,防止信息“裸奔”,让公民更好地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进而尽快控制疫情传播。
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