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外衣下私募基金非法集资、以“补偿利息”为由诈骗保险金、提供证券投资咨询骗取服务费……普通民众参与金融经济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不法分子也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借机炒作新的金融概念,为百姓投资、理财、投保等开挖无数“新坑”……今天是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虹口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推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直播访谈,警方和检方从所办理的案件出发,教市民捂好“钱袋子”,提升经济防范意识。
图说:虹口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推出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直播访谈。虹口检察院供图
经济类犯罪罪名涵盖非常广泛,但主要集中于诈骗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也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犯罪类型。近年来,经济类犯罪案件结构变化比较明显,呈现出传统罪名和新罪名案件并发,案件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新型经济类犯罪模式也呈现新特点。
新坑一:利用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合法框架下以隐蔽手法吸引百姓入坑
近来,出现了经备案的公司通过私募基金来非法集资的案例。公司通过精美包装和虚构高额收益投资项目宣传吸引百姓投资,募集资金后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掩盖私募基金的真实运营情况,肆意侵占和挪用钱款。最终因融资模式的不可持续性而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投资人。
检察官提醒,除查询私募基金产品是否备案外,也需要关注其募集资金的方式。正规私募基金公司不会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具体理财产品,不会保证高额收益。私募基金高风险特点对投资人有门槛要求,要求投资人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百姓投资私募基金应首先看看自己有没有投资实力。非专业金融人士很难发现其中的漏洞和陷阱,一般百姓尽量不要触碰。
新坑二:以“补偿利息”为由的新型保险诈骗
不法分子以团伙协作方式,招揽有保险公司从业经历的业务员组建电话销售团队。通过从不法途径获得的部分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与这些客户取得联系,并谎称原保险利息过低将给客户补偿为由,引诱客户到其办公点洽谈业务。甚至还会聘请一些老年人作为群众演员在公司内做“托”,让被害人退掉正规保险,购买虚构的保险产品骗取保险金。
警官提醒,选择保险产品时要认准正规保险公司,变更保险产品时也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不要被所谓高回报高收益所蒙蔽。
新坑三:以提供“内幕股”和证券咨询为由骗取服务费
不法分子利用销售股票软件为幌子,以提供股票投资专家指导以及内幕服务诱导投资人支付所谓专家费和服务费,甚至在投资人首次投资失败后以推荐收益更高股票为由二次诈骗。
检察官提醒,不要盲目相信所谓“专家”,如果“专家”真的掌握“内幕股”,完全可以自己炒股,不必靠荐股来赚取服务费。
通讯员 王晓阳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