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日前,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各地要做到“两清零”。

自去年8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已经成为“年度标配”。这也是农民工欠薪治理制度化的重要一环。

相比较而言,今年的专项行动,更具有特别的意义。一方面,今年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的元年。落实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条例》执行开好头提供了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人社部门早就提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年的欠薪治理成效,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现,更应抓严抓实。

从通知规定的细节上看,专项行动对不同拖欠主体,提出了差异化的对待。

一是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欠薪案件区别开来,规定的“清零”时间有两个月左右的时差。这说明,对涉政府类的工程项目,在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上有更严格要求。

这与今年年初国务院要求的“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一脉相承。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政府、国企必须在拒绝拖欠问题上,带好头,做好示范。这在此次专项行动通知中得到了针对性的体现。

二是对一些确实有困难的企业,该怎么办?受疫情影响,今年不少工程项目开工时间较晚,部分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较为困难,通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他们减少损失是应该的。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工资支付压力。

对此,《通知》要求,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这说明,专项行动不仅是敦促企业及时清欠,相关部门还要针对不同情况,多管齐下、多方施策。既要以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为根本目标,也要最大限度兼顾各相关方利益。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通知》明确要依法处置并强化对企业的惩戒,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也就是说,不仅要让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企业付出代价,对于欠薪治理不力的政府部门也要严格问责。各地各部门必须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在心上,真正当大事来抓。

要真正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成为过去式,让“天经地义”的事不再成为难事,就必须将清欠工作常抓不懈。而眼下,“努力实现至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大考,就要交答卷了。未雨绸缪的《通知》发布后,各地还需以高度的紧迫感,扎实有序地落实好今年的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任务。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们,需要过个热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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