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就“城市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的新规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说,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11月13日云南威信县新出台的犬只管理规定引发舆论关注。 威信县政府 图
11月13日,威信县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称,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威信县实际情况,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第二次给予警告和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威信县出台的犬只管理规定对县城内遛狗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威信县新的犬只管理规定出台后,引发舆论关注。有评论认为,当地规定犬只必须进行栓养、圈养还能理解,但一刀切地禁止在县城内遛狗就是一种懒政行为了。
威信县城多位民众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政府加强犬只管理他们完全支持,但管理手段太过粗暴。威信县城居民李先生对记者表示,“先不说一次、二次警告罚款之后就直接捕杀是不是太过残忍,城区里禁止一切形式的遛狗,这不就直接等于宣布禁止养狗了?不能因为少部分养狗人的不规矩而让全县城的狗儿一起承担后果。”
11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威信县委宣传部部长陶永朝,对方表示对于相关情况需要了解后才能答复。
此后,威信县主要领导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网络舆情非常重视,多个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政府部门出台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规范管理,服务群众,不管初衷怎么样,都要回归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及时处理。”
该领导表示,此前威信县也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进行过处理,“养狗人士、爱狗人士我们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我们这里也发生过小孩被狗咬的事,这是一个需要各方规范管理的问题。”他表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任何事情都不能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