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通报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 “2·23”较大顶板事故调查结果,23人被问责。其中,因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矿矿长、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总监等5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1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其他处理,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020年2月23日20时30分许,紫金煤业公司6103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蓄意瞒报。在榆次区政府已查实事故后,又谎报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3月9日,山西省成立省级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本次发布的调查报告中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现场人员在无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顶板失稳冒落。间接原因包括安全隐患辨识不清、安全风险管控不力;技术管理工作有漏洞;补强支护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现场安全监管缺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形同虚设;在春节停产放假、未复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顶板补强支护作业;对上级有关部门“开小灶”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上级单位山西煤销晋中公司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煤矿所在榆次区人民政府、榆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八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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