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息表示,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想看电视,先看广告,而且关也关不掉。部分智能电视自带的开机广告,受到诟病已久。今年9月,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制定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实施,要求厂商在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的服务内容、开机广告不能超过30秒且要有明确的关闭提示信息等。

新民快评 |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做“钉子户”-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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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这一规范是一种团体标准,仅对行业内签署遵守的单位有一定效力,因此约束力有限。规范实施满一个月后,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扰”人问题并未明显改善,依旧存在广告仍多且无法关闭、旧机升级增广告、关闭开机广告麻烦多、销售环节存在隐瞒或误导等问题。

相比之下,法院判决就更有强制力。《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上述判决并未要求相关企业取消开机广告,而是要求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智能电视不是不能带有开机广告,实际上,部分消费者也愿意在知情前提下,选择附带广告但价格较低的电视。但是,附带广告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开机广告不能继续当强迫消费者观看的“钉子户”。像“旧机升级增广告”这样的行为,更是会让消费者十分硌硬。

对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现象,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解决路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等也可依据法律规定,经查实后对企业违法行为要求整改、作出处罚。目前,商业广告无孔不入,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当然不宜干涉,但消费者也有权拒绝广告过多侵入正常生活。

纪玉/文

11-19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