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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长宁区检察院发布《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白皮书(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向社会发布11起区域内涉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白皮书》深度剖析具体案例并释法说理,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后果进行警示教育,以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共治。
案件类型集中,危险驾驶案件持续高发
据《白皮书》显示,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809件840人,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罪名分布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约占案件总量的85%,其他常见罪名按占比依次为交通肇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近两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持续高发,绝大多数均为醉酒驾车,除此以外因追逐竞驶、超载、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也时有发生。如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张某与林某为追求刺激,驾车在高架上极速狂飙,多次变道、超车,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最终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不知者”不一定无罪,法律意识不可丢
部分涉案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从而引发犯罪。去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持有枪支案件15件16人,其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出于兴趣爱好购买收藏枪支,认为自己只是偶尔把玩,只要不带去公共场所就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军迷顾某便是其中之一。2017年至2018年间,顾某以工作需要为借口,通过邮购、代购等方式购买仿真枪支藏于公司。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其办公室内查获9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5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顾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此外,为他人提供枪支隐藏、存放地点的,也构成犯罪。刘某某与朱某某是好友,两人都爱把玩枪支。因搬家,刘某某的仿真枪无处存放,便找到朱某某帮忙。出于朋友义气,虽然明知是非法持有的枪支,朱某某还是把5支仿真枪放在了自己的出租屋内,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这些枪支虽非朱某某所有,但他对其具有支配、控制的能力,极易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白皮书》中还提示,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偷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公民日常生活安全,两高一部先后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将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刑,坚决治理城市安全顽疾。
共享汽车成危害公共安全苗头风险,需警惕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实惠便民的共享汽车也呈现高歌猛进之势,受到市民青睐。但热捧背后隐忧暗涌,租车平台审核门槛低、管控不及时,用户安全意识缺乏等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在一起新手司机交通肇事案件中,曹某某刚拿到驾驶证就租车上路,结果错把油门当刹车,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又如,2019年9月,网约车司机张某某通过某共享租车平台租赁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从事运营,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驾驶证。随后在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张某某又成功租赁一共享汽车上路行驶,行至某路口时追尾前车发生交通事故。心虚的张某某害怕无证驾驶被处罚,无视民警指令驾车加速逃窜。在逃逸过程中,又多次闯红灯和逆行。2020年5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通讯员 简宁 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