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1)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05-17 13:13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1)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