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魏雨生)近日,为了赚取零花钱的“本本族”女大学生沈某,通过“小广告”微信扫码,主动联系了一个专门“买分卖分”的“黄牛”,为他人处理了多起交通违法,获利700元。没想到了,其违法行为很快被宝山警方发现,结果被处罚。

图说:贪小利“本本族”替人代扣分,得不偿失被处罚款又扣证 宝山公安分局供图

近期,宝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了多起驾驶人在同一天处理交通违法时,驾驶证“一次记满11分”,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于是,迅速组建了调查小组针对类似情况开展排查梳理。

经查,违法嫌疑人沈某,在沪某高校大学生,通过驾校培训取得驾驶证后,并没有车辆驾驶,今年8月初,沈某在网络平台发现一则“小广告”,该广告称“本本族”替他人记分可以赚钱,沈某觉得驾驶证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赚点小钱,于是通过微信扫码,主动联络了一个专门“买分卖分”的“黄牛”杨某。今年8月18日,在杨某的安排下,沈某替某小型客车的车主处理了多起交通违法,共记11分,获利700元。11月13日警方经过核实后将两人抓获。目前,“黄牛”杨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宝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该小型客车的车主丁某被处2000元罚款,“卖分”的沈某则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证3个月,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无独有偶,今年60岁已退休的王某,平时基本不开车,驾驶证长期闲置在家,听说驾驶证分数在清分前可以卖钱,于是多方打听卖分途径,后来通过微信结识了朱某。11月9日,王某用自己的驾驶证替一辆某小型客车驾驶员处理了2起违法,共记9分。王某收取了550元“报酬”,而介绍他来“卖分”的“黄牛”朱某获利350元。11月12日,宝山公安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抓获了涉案“黄牛”朱某。目前,朱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已被宝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某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证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宝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替人“代记分、代处理”是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介绍买卖分中介(黄牛)可按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代记分还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11-27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