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双十一,马上又是双十二,很快还有年末大甩卖、迎春大减价。买买买的好日子连绵不断。但是,一些糟心事也会接踵而来。比如,最常见的“先涨价后降价”,放在平时就是100元的价格,突然提价到180元,再打个六折、七折,竟比原价还要高。如此打折噱头被明令禁止了。

新民快评|依法“打折”,让消费者不再当“冲头”-LMLPHP

图片来源:东方IC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没有明示的,应当以商家的同一商品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

常常,美好的购物体验,却会被塞到手里的一堆打折券或“折上折”弄得很不爽。“一双皮鞋原价1899元,100元定金可抵300元,前1000名客户定金可以翻3倍,促销月的头三天里满400元再减50,每晚12点前下单还能领取50元红包……”有网友调侃,难怪中国孩子会把奥数金牌拿到手软,敢情老妈就是算术高手。对于此类“烧脑打折”,暂行规定提出了要求,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

还常见一些商家“斩冲头”的套路也在不断翻新,什么“进店送”“扫码送”,花头经特别透。这种不与直接销售商品挂钩的新型促销模式,也是不能任其野豁豁生长的。此次的暂行规定明确,为了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规制的范畴。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的形式公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商家不得违背。事实上,国家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促销行为,对商家来说是套上紧箍咒,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在“敲木鱼”。今后再遇到“跳楼价”“打折返券”等,眼睛要擦擦亮,魂灵也要生生进。

王蔚/文

12-01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