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方杨敏)家住奉贤区青村镇的74岁丁老只有一个独子腾某,小时候对其百般溺爱,但不料腾某长大后不仅没有孝敬母亲,反而对她殴打、辱骂。忍无可忍的丁老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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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已年过七旬,和独子腾某一起生活。48岁的腾某长期无业,好吃懒做,经常向老人开口要钱用于赌博,不达目的时就动辄打骂。面对儿子的暴力行为,丁老再也不能忍受,心灰意冷的她在弟弟陪同下到上海奉贤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受申请后,民事庭唐军芳法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对丁老本人、其所在的村委会、当地妇联组织及辖区派出所的调查取证后,确认了腾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并在72小时内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当事人。然而,保护令送达后,腾某仍时不时辱骂、殴打老人,丁老苦不堪言,遂于今年4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卫志强认为,不仅要确保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也要从案件中挖掘、分析背后的根源,努力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修复亲情。唐军芳与卫志强遂组成“审执团队”,共同前往现场执行,一方面释法明理,做好对老人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做好现场的执行保障。
丁老说,她儿子之所以会成为今天这样原因很多。“小时候,都宠着他,对他过分溺爱了。长大后,他向家里要的钱越来越多,没钱给他之后,就会时不时打我!”经过一个小时的教育与调解工作,腾某心生懊悔,走过去理了理老人的头发,并向她诚恳道歉。在众人的劝导下,丁老表示愿意再给腾某一次机会。
一个月后,法官对丁老母子进行了回访。丁老反馈腾某在家中的行为比之前已经有所进步,虽有时还会态度不好,但已不再出现打骂的情况了,并且会主动关心老人的生活。
“法律可以制止施暴者,却无法修复破碎的情感。”唐法官表示,鉴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周期性特征,每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都需要及时回访,“不仅应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的效果、加害人有无违反等内容,还需要对受害人心灵进行抚慰,这就是人身保护令的制度意义所在。”
如果腾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变本加厉对其母亲打骂,还可能涉嫌虐待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