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上级疫情防控部门通报,从山西省太原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中检测发现新冠肺炎病毒,该批次冷鲜食品少量流入榆林市消费市场,要求立即进行追踪核查。经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紧急核查处置,对涉事场所和密切接触人员、一般接触人员实施了采样、消杀、集中留观、居家留观以及核酸检测等措施,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现涉事场所和从业人员已允许正常营业。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榆林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榆林高新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侥幸、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教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带头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具体要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榆林高新区范围内经营、消费冷链食品的所有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告知事项,不得违规经营和消费。广大市民购买各种冷冻食品,特别是进口鱼、肉、海鲜等冷冻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市场、超市,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广大市民要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病意识,规律生活,健康饮食,充足睡眠;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投放,户外适量运动,提高自身免疫力,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广大市民应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按照要求申报有关信息,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主动报告登记或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提供信息,不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异常情况,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全国中高风险来榆返榆人员要自觉接受集中隔离14天的措施,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临近中高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居家留观14天,进行核酸检测;非重要工作需要,尽可能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榆。

12-0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