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江跃中)外卖员陈某某为准点送餐在路口逆行,与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的被害人林某某发生擦碰,没想到被害人因此失去生命。经普陀区检察院起诉,日前,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0月13日晚,某饭店的外卖员陈某某根据饭店指令送餐,其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本市普陀区长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常德路路口时遇红灯。本应停车等候的陈某某为着急送餐,左转由北向南逆向横穿路口,与由南向北正向、但超速行驶的被害人林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擦,致林某某倒地头部受伤。陈某某随即带林某某前往医院就诊,同年10月31日,林某某因伤势恶化死亡。
图说:事发地。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引起迟发性外伤性颅内出血并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陈某某的驾驶行为与林某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年12月11日,陈某某接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今年3月3日,普陀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万元(不包括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