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宁华/文
近日,某知名导演的作品《宝贝儿》讲述了一个代孕故事,被《人民法院报》微博点名:“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
代孕,虽并不新鲜、但依然存在于隐秘的角落;自带流量的话题,以它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很容易获得公众的关注。围绕一个年轻女孩代孕引发的爱恨情仇,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抓人眼球,也反映出社会上有些人在金钱与亲情、情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纠葛。
就影视作品而言,无论是影片结构、演员演技都无可厚非,但依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在影片结尾有一句字幕:代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厉打击。影片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部作品是“反代孕”的,原影片中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严惩,只是在上线之后被删减了。但不少观众还是对于影片将代孕违法行为扩大、以及“大团圆”的结局等表示不满。
在生活中,情与法的冲击和碰撞时常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有个奶茶店女老板因为租金经营压力等,在某直播平台中介的建议下,开设色情直播间牟利,一时间引起网上一片哗然。不少人对她深表同情,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了法律,就要付出代价,她还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提起公诉。
同样,对于代孕,法律上也有“铁板钉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不仅是“交易双方”的金钱往来,由于涉及到活生生的生命,还将带来社会道德、伦理等一系列的问题。生命至上,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非法买卖和交易的对象。由代孕引发的纠纷社会影响很大,比如上海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最终法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该案被写入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对于代孕之类的话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争论并无不可,但作为大众传播的影视作品,则要避免以探讨人性为由,将法律边界模糊化、淡漠化的倾向,尤其对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可能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我国,实施的并非电影分级制度,而是采用审查制度;也就意味着,一旦通过审查,所有内容可以供不分年龄、类型的观众观看。
在另一部影视作品中,因为演唱会秩序失控,民警去现场维持演唱会秩序,被歌手和歌迷现场辱骂,却得不到理解;最终,影片中的这名民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因公殉职。这个电影桥段本意是为了烘托公安干警的形象,殊不知这也是一种和法律背离的行为。因为基层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妨害公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舆论、人文环境对法治观念的培养弥足珍贵,是法律得以顺利施行的生命线。情、理、法发生冲突时,影视作品中可以有戏剧化的呈现,但法律的底线总是要守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