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压箱底的金器、现金不见了!报警后,儿媳说是她偷的……-LMLPHP

家住崇明的章老太最近需要用一笔钱,叫来儿子帮她把床底下的箱子搬出来,打开一看,箱子里的现金、金器等财物不翼而飞,问过家里其他人都说没有拿,情急之下章老太只得报警求助。接报后,崇明警方迅速侦办,并通过报警人提供的线索第二天即成功侦破该起盗窃案。

12月1日18时,年逾七旬的章老太来到崇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报警称,当天她急用钱,就让儿子穆先生帮她把放在床底下箱子里的钱拿出来,打开箱子发现放在里面的1根金条、1条金项链、1枚金戒指、1条金手链及3万元现金不见了,章老太问过家里人都说没有拿,随即来所报案。

民警细心地发现,询问中章老太特别强调在电话里问了她的儿媳俞某,俞某斩钉截铁说了没拿后章老太才狠了心来报警。见有隐情,民警深入询问章老太和穆先生后了解到, 2015年初俞某未经章老太同意,取走老太某银行卡内50万元用于挥霍,这件事家里人最后没追究俞某责任,这次被盗现场没有翻找过的痕迹,所以章老太和穆先生怀疑还是俞某所为。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俞某。经讯问,俞某最终承认盗窃了章老太的财物。据其交代,俞某于2020年10月期间,先后共三次单独至婆婆章老太家中二楼西侧卧室内盗走床底下的箱子中的人民币和金器,并将窃得的现金存入她的银行卡内,金器则以33000元的价格典当给某典当行。之后,俞某将盗窃的钱财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俞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老年人的钱物是养老钱、看病钱,作为老人,应将财物采取适当方式保管好;作为家人、晚辈不该对老人的钱款存有非分之想,更不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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