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杭州女子吴女士(化名)取快递时遭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事发后吴女士表示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后回归正常生活。与此同时,其中一位造谣者郎某的父亲一再表示:儿子并非针对吴女士,就是小朋友开玩笑。
“我们也很烦,具体也不是针对她。不认识的,就是小朋友开开玩笑,开出来的事情。”郎某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对此,吴女士指出,事发4个月,造谣者郎某没有当面道过歉,只发来一段带着墨镜和口罩的道歉视频,“他们一再强调,我只是开开玩笑,我只是玩一玩,你为什么揪住我不放。而他们的行为是犯罪,是违法,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吴女士指出。
据悉,郎某的父亲此前有过类似的表述,称自己儿子是和兄弟“闹着玩”,认为责任主要在传播者,且儿子已经被警方拘留,表示对方要求赔偿12万是狮子大开口。
对此,吴女士曾澄清,“不知道12万的数字是从何而来。从事发到现在,我一直强调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一分不要。给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们承担就好。”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尽管警方出面,但是对方却从未找她道歉,“当时他们到派出所的时候都是说说笑笑的。”吴女士表示。
据《齐鲁晚报》12月5日报道,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偷拍视频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发至微信群内,吴女士被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荡妇”。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报道称,警方发布通报后,吴女士被所在公司劝退离职,后来她本人亦出现抑郁症状。
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表示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据余杭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12月14日消息,10月26日,自诉人谷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前述文章称,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我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我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我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同日,吴女士发微博表示,拒绝接受嫌疑人郎某某、何某某及他们亲友的道歉。对于前述两人的刑事责任,她将“一追到底”。
根据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余杭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央视新闻、看看新闻、潇湘晨报、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