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初冬,一名上海少年在街头从容的急救举措,温暖了一座城。
一个多月前,63岁的王老伯参加完高中同学聚会,出了饭店大门没走几步倒地不起,在老同学们手足无措之际,一名少年挤入人群,在等待救护车的五六分钟里持续对老伯开展心肺复苏,“稳”住了一条命。老伯康复后找到了救命恩人,他就是格致中学的高一学生盛晓涵,一名“05后”少年。
其实,这些年发生在街头救人事件并不少。在为盛晓涵同学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视角细观这座城市:这些年,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正悄然出现在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地铁换乘通道等公共场所。
不仅上海AED的推广走在全国前列,院前急救、心肺复苏(CPR)等生命急救常识也正越来越多地走入沪上中小学校和社区,走入大众视野。
当前,上海正在全力构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盛晓涵这名少年的“急救操作炼成记”,也引发出更深层次的思考:我们距离“人人会急救”还远吗?
遍布城市的“救命神器”,5年里救回多条性命
“每次社会上发生救人新闻后,有关急救培训的咨询报名就爆满,上次发生救人事件之后,我们又增设了很多教学点。”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红十字会了解到,近年来,媒体、医疗机构的持续宣教,市民急救意识不断增强,想学急救者越来越多。
为个体“赋能”,基础环境的支持很重要。记者从上海市红十字会获悉,截至今年11月,全市共完成红十字应急救护普及培训28万人次、救护员培训2.6万人次,师资培训556人次。“为培养市民的急救意识,急救培训目前基本覆盖到沪上所有高一学生。我们希望孩子们知道,在突发事件现场,第一目击人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科学施救,是院前急救非常重要的一环。”市红十字会表示。
急救,从本质上来看,是一项较专业的医学操作。英勇救人,需要胆识、知识、技能,而争分夺秒之际往往还需工具“加持”。
最典型的如AED,被誉为生死一线的“救命利器”。数据显示,中国心源性猝死发生率为41.8/10万人,年发病人数超54万人。通过AED对心源性猝死患者进行院外救助能有效防止悲剧发生,4分钟内对心搏骤停者进行复苏抢救,成功率可达一半以上。因而也有急救“黄金4分钟”之说。
相比医院用的电除颤仪,AED的最大特点在于便携、易操作,适用于非专业救助人员,只需开机按照语音提示执行即可,因此也获名“傻瓜式急救神器”。
2015年9月起,上海市红十字会宣布启动试点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公益项目,这些AED逐步设置于机场、轨道交通、商场、学校等地。5年过去了,如今这些AED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们的视线中。截至今年11月,在上海,市红十字系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投放了约2000台AED,不少单位、学校自行采购配备了AED。
这些遍布城市的AED立过功,5年里救回多条性命。2017年,在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检疫检验通道,一名60岁加拿大人突发心颤摔倒,随行乘客随即取来AED对其进行抢救,病人除颤后苏醒,后被送往附近医院观察治疗。2019年11月,上海虹桥火车站内,一位30岁左右的年轻旅客心脏骤停,持续的心肺复苏和及时的体外除颤让其脱离危险。
急救培训必须重质量,严考核,因为“生命无法儿戏”
从全国范围看,上海的AED配置较多,走在全国前列。据记者了解,浦东尤其多,已列入区政府实事工程在推进。但也得承认,相比发达国家,申城的AED每万人配比还有待提高。
在业内,和AED相关的问题也一个个冒出来,引发不少专家的关注与讨论。“配得够不够”“哪里应该先配”“配上了,会不会用”……采访中,多名医学专家提到,AED配置普及的背后,其实是整个社会急救支持系统的构建。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前提就是——大量需要急救的生命往往“倒在医院之外”,而生死一线就需要普通人站出来,争取延长宝贵的急救时间窗。
目前,国家政策层面已有相关文件出台。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中提及,要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按照师生1:50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AED的配备标准,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
为保障城市安全,这支“始终在路上”的急救力量,每日专业基础生命培训不断。在此基础上,市医疗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尽最大努力开展社会生命急救培训,但培训一定要强调实操,要采取小班化教学,重质量,严考核,因为“生命无法儿戏”。
此外,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还计划构建“急救体验馆”。“急救培训分两类,一类是急救技能,一类是急救意识,即在关键时刻学会正确识别、正确呼救,不慌乱。急救体验馆将通过道具、模块化的展示,承接起这个新功能。”
让“好人”不仅学会救人,也敢于救人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人提出,就算接受过正规培训,但在真实环境里仍不敢救,怕万一施救不成功,自己要担责。记者了解到,2016年《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已正式实施,给见义勇为者解除了后顾之忧。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明确: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并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民法典的更新也为“好人”解压,条例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的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让“好人”学会救人、敢于救人,日益完善的城市生命急救支撑体系,能让更多“好人”站出来,真正实现——“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