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文物征集范围主要是与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和大革命时期的革命活动,特别是与中共四大相关的文物、史料和藏品。包括纸质史料、实物史料、影像史料、其他史料——
纸质史料。以纸张为载体反映中国共产党创建和早期发展等活动的历史资料。比如中共一大、二大、三大、四大、五大等重要会议文件、档案、图书、报刊等;中共四大代表、与会者以及中共早期领导人的日记、手稿、自传、回忆录、信件等;反映国民革命军东征、北伐、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等军事活动的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会议纪要,以及邮票、粮票、钱币等各种票据等。
实物史料。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五卅运动、三次工人武装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各类实物凭证;早期中国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参加革命活动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服装、配饰等;1920年代全国各地人民参与、支持革命活动的各类勋章、奖章、奖杯、奖牌、纪念章、徽章,革命政权发布的标牌、印章、公文等。
影像史料。记录中国共产党早期重大历史事件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照片、电影胶片、录音、录像;与中共四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有关的人物肖像、合照等历史影像资料。
其他史料。其他与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有关的,具有展陈价值的史料和线索。
文物征集面向社会各界,包括革命英烈后代、民间收藏家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捐赠人需确保文物史料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并对每件文物史料的历史来源、流传经历、历史意义等提供相应文字说明。
无偿捐赠。社会大众征集坚持自愿原则,鼓励集体和个人无偿捐赠。对捐献有价值文物、史料者,中共四大纪念馆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一经使用,在展柜中永久具名。对于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原件复制。对部分不方便捐献的文物史料,可提供原型供制作复制品或拍照、复印、摄像制成图版、视频展出,对文物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限期寄存。对有展出价值但不便长期展陈的文物藏品,可以委托纪念馆进行管理保护和在适当时期公开展陈,对寄存单位和个人颁发纪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