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其中,一项热度较高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制度。
在此前审议时,有委员提出,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制度目前无上位法依据,且增加了市民通行成本。市人大法工委就该问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经会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制度涉及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限制,涉及对路权的限制,建议将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制度修改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制度。
同时,考虑到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即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日常损耗比较厉害,因此建议对其规定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对于其他电动自行车则不作要求,以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为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修改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逆行、闯红灯,甚至随意超车抢道,一些争分夺秒的外卖小哥不仅自身安全受威胁,更置其他车辆和行人于危险中。不少人大代表认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条例中予以禁止。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增加关于“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逆向行驶”等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禁止使用非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许多代表在审议过程中还发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该条例。在他们看来,这一规定能确保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落细。有代表进一步指出,能否借助“两网融合”之力,建立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监管平台。通过搭建统一平台,有助于协同部门职责、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