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网红减肥药”转线上销售就能绕开监管?过去6年上海这样打击危害食药安全刑案-LMLPHP

12月28日,正值上海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三分院协同上海铁检院共同发布2015-2020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检察报告。

6年来,三分院和上铁院共受理食品、药品类批准逮捕案件317件556人,审查起诉案件384件716人2单位,提起公诉308件513人13单位,受理食品、药品类二审上诉、抗诉案件67件140人2单位。两院的食药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分别提升为75%和98.28%,缓刑适用率约为38%。判处罚金总金额高达5677.26万元,其中在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判处一倍以上罚金案件12件,占比52.17%。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及伪劣产品罪。

网售违禁药难监管

“近年来,食品药品由线下实体店销售转为网络平台线上销售呈攀升态势。网络销售占用资金少、辐射范围广、销售速度快、交易更方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更大,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发布会上,三分院副检察长高孝义介绍了办理相关案件的难点痛点。

在上铁院办理的一起减肥胶囊案中,被告人詹某甲租赁本市两处房屋作为生产窝点和成品仓库,购买西布曲明、荷叶粉、枸杞粉、外包装等生产原材料,指使詹某乙按比例将原料混合制成减肥胶囊,经包装、打包后,詹某甲通过微信向代理及零售客户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8万余元。公安在涉案生产窝点及仓库查获大量白色粉末、绿色粉末、空胶囊等生产原料以及各类待售的减肥胶囊,经检验,上述原料及胶囊共计2.5万余粒,价值3.5万余元。

上铁院在明确涉案减肥胶囊系保健食品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侦查取证,并建议对詹某甲下线的代理进行侦查,成功引导抓捕下线代理案件5件5人。同时,上铁院还对在詹某甲的微信记录中存在其他下级代理以及大量零售客户进行补侦核实,及时追加公安机关未予认定的涉案金额,于2019年11月28日以被告人詹某甲、詹某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詹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西布曲明原为风靡全球的减肥药主要成分,但其具有严重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性,于2010年先后被欧盟、美国等国家撤市停用,我国也已明确禁止在食品里添加。考虑到西布曲明成分可能危害到众多网络消费人群的身心健康,上铁院遂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三分院。经审查,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已出现不适症状,涉案减肥胶囊通过网络销售,涉及全国多地消费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发布停止服用的警示公告,并承担销售价10倍惩罚性赔偿,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集中管辖形成打击合力

三分院和上海铁检院作为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办案机关,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院共同牵头成立上海市检察机关食药品环资核心办案团队,专办涉食药品安全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在上海三分院办理的首例妨害新冠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崔某在疫情期间未经正规采购渠道、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明知口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采购 “艾美”牌普通口罩4000只、医用外科口罩50000只及其他品牌口罩,并对外宣称上述口罩具有防护功能,销售“艾美”牌普通口罩3850只、医用外科口罩27950只,总计销售金额达10.7万余元。经检测,上述口罩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分院在收到伪劣口罩案件线索时迅速响应,与上铁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立提前介入联合协调工作小组,梳理证据标准,邀请医疗器械等专家共同研讨论证,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于2020年3月31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经三中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此外,三分院还与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加强工作联系配合的备忘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和案件信息、专家库等资源共享,探索三分院、上铁院以办案为主、区检察院负责两法衔接、立案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协同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如办理赵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针对暴露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肉质品检测不力、疏于管理等问题,联合部分区检察院在本市四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日、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共治”专项综合治理活动,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共同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牛肉进场检测、源头追诉,完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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