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今天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针对漂浮物和飞行物管理予以明确。譬如,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的范围内、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
近年来,本市铁路客运量、货运量持续增长,铁路路网快速扩张、运输规模持续扩大、技术装备迭代升级,铁路安全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制定一部体现上海铁路安全管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铁路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快速处置安全隐患,《条例》为社会参与提供了一系列方案。一是通过信息联动机制及时获取信息。市民在发现存在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损坏或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等情况时,可以通过拨打 “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热线或铁路线路旁的报警电话等方式及时反映问题,有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后通过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报告铁路运行企业、铁路安全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等。二是通过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问题。《条例》规定了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应急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接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报告后,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处置,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反馈至报告人。确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