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羽 接受道歉并提议@郭敬明 一起成立反剽窃基金后,郭敬明转发其微博回应,“感谢庄羽女士的大度和善良,再次为自己的错误说声对不起。我会按照您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创造更好的原创环境。”
继郭敬明之后,于正也向琼瑶发表道歉函,表示自己“除了给您的赔款之外”,还面临平台、投资方等一系列赔偿,是对自己的惩罚,也是血一般的教训。
201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敬明向庄羽赔偿并道歉,郭敬明执行了赔偿,但是始终不肯道歉。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公开,作为对郭敬明拒绝道歉的惩处措施。
这份道歉一拖就是十年,直到不久前,新华社就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的情况,采访了公开信的四位核心发起者、参与者,进行了深度报道。其中,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赔礼道歉的行为,显然也是严重且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却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仍旧以导师身份在公众面前出镜、说教,这显然与社会公众的认知产生很大的差别。对于此类情形,应当有所规制。比如,司法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将具有该行为的人直接纳入到失信人员名单里。
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郭敬明和于正终于先后道歉。
>>>2010年庄羽写给郭敬明及其粉丝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