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互联网司法研究会年会暨互联网审判三周年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
长宁区法院商事(互联网)审判庭庭长章晓琴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格外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网络侵权等,不仅为互联网审判提供了遵循,对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当天发布的第二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以“规则+解读+典型案例”形式提炼网络空间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准则,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如“营利性专业自媒体应对其报道内容尽到合理核实及注意义务”“互联网终端软件经营者强制捆绑安装软件造成损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侵害”“电商平台就售后投诉记录等信息负有保存注意义务”等规则聚焦热点问题,为消费者理性维权、企业合法有序经营及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三年前,全市首家互联网审判庭在长宁区法院挂牌成立。围绕建立健全“互联网空间治理规则与诉讼规则”这一总体目标,通过组建专业型审判团队、打造互联网诉讼平台、健全互联网诉讼规则,完善互联网空间治理,加强研究规划和品牌打造,积极探索互联网纠纷集中审理模式。
自成立至今,互联网审判庭累计受理案件3870件,审结3661件。以“不间断两阶段审理模式”为理念,设计建成“互联网诉讼平台”,为助力“上海移动微法院”提供软硬件支撑,目前已有783个案件通过该平台高效化解;先后出台《互联网审判工作规程》《在线庭审规范及操作指引》《电子诉讼规则》,推出旅游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打造旅游纠纷诉源治理新格局;制定《互联网审判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互联网空间十大行为规范指引》,编写出版《互联网纠纷裁判精要》,积极推动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创新推出司法诊断报告制度,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体系化、专业化、针对性的司法分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出席。
图片:长宁区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