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网签操作规定》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共17条,旨在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保障本市居民合理居住需求,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
公有住房,通常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规定适用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均应按本规定办理差价换房合同网签。网签途径分以下几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的合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网签服务;自然人之间自行交易的,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进行合同网签;当事人可共同至房屋所在区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合同网签。
从流程来看,大致分五步——
第一步,注册系统用户。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等办理网签的,需进行网签系统用户注册。
具体而言,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用户,需使用“法人一证通”密钥进入网签系统,并上传《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地所在区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完成用户注册。经纪机构注册后,可授权不超过3名已注册个人用户的本经纪机构员工作为签约用户,开展合同网签服务,查询合同网签信息。经纪机构可随时取消员工授权。
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注册用户,需进行实名认证并设置电子签章。
第二步,录入合同信息。经纪机构授权员工、转让人或区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网签系统输入《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征询号,系统自动将姓名(名称)、房屋地址、部位、面积、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号、转让价格等信息载入网签合同中。网签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可补充录入。
第三步,确认合同信息。网签系统中差价换房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成合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系自然人的,使用手机扫描网签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进行签名;合同当事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打印的合同签字盖章页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将该页上传至网签系统。
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在合同确认后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名。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中转让人如有共同居住人的,需在合同确认后、当事人签名前,由共同居住人使用手机扫描网签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进行签名。
第五步,合同下载与打印。已办理网签系统用户注册的当事人应当在自行完成合同网签后及时下载并打印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网签的,由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打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