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周辰 摄
今天上午,上海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与成效。
按照最高检、市委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9月起,上海检察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为标准构建工作机制,发挥办案团队专业优势,为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积极成效。
检察职能“前端”延伸
近年来,食药品违法犯罪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化、犯罪行为线上化的特征。面对新问题、新挑战,上海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向办案“前端”拓展检察职能。依托市检察院、三分院、上铁院集中管辖专业化办案优势,与食药品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线索双移送”等制度,形成检察环节前置闭环。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石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租赁外省市场地,用于生产、存放假冒的某阿胶药品。期间,石某某将从药店购买的印有OTC标志的某品牌阿胶包装作为样品交给从事纸品包装生意的周某(另案处理)进行印刷制作,再将王某某和李某某加工好的胶片装入周某制作的纸盒或金属盒中,卖给其所联系的买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4万余元。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5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在公安机关侦查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提出了涉案假阿胶系假药而非假滋补品的研判建议。市、分院和17个区院均搭建了食药“两法衔接”专业平台,多层级行刑衔接工作模式强化溯源,将食药违法犯罪上下游一网打尽,切实实现刑事诉讼前端的监督。三分院在上海海警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构筑“打、防、管、控”反走私立体防线,成功办理了一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食药典型案件,有力守护了食药品的国门安全、市场安全、餐桌安全。
办案体系“中端”扩展
随着社会发展,食药刑事案件面临取证难、检验鉴定难、法律适用难、全链条打击难等多重考验。
针对上述难点,上海检察机关构建“一体多维度”办案体系。通过重大案件督办机制,一体化把控案件质量。多维度联动、保障,刑事与公益检察联动,查办犯罪同时向市民发布风险提示、提起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等,确保刑事追责与公共利益保护的统一。构建专家智库,引入食药专家权威专业论证,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参与案件听庭、听证、检察开放日等,全程监督重点案件公正办理。“一体多维度”办案体系的建立,催生了上海检察三支食药专业团队的诞生:一支是由跨区域的3名骨干检察官+15名后备专业化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的食药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重大食药案件公正、高效办理和疑难前沿问题精深研究;一支是由16个区检察院+2个集中管辖院(三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市检察院成立的三级院专职联络员队伍,统领各区食药两法衔接、综合治理、法治宣传等工作;一支是覆盖全市的公益诉讼食药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食药公益环节检察工作。
检察质效“后端”延展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努力在办案“后端”全力延伸,叠加各区院属地化治理优势,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共护食药安全。如在案发地开展以案释法、专题普法;对危害食品、药品案的罪犯,经检察机关反馈,市场监管部门逐一纳入“从业禁止黑名单”;推进长三角区域内食品药品检察数据互联互通、一体化缉私司法协作机制,实现区域化齐抓共管、携手共治,让食药犯罪无处遁形。
以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为例,2020年3月和9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且两人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51件723人。上海检察机关提出的重刑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五年的占5%,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的占8.3%。追捕追诉到案13人,建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案件2件,对不符合法律标准的案件监督撤案7件。针对322条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立案240件,起诉审查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管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12份,均收到整改回复,凸显“办理一件治理一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