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二、加分标准: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三、加分申请:申请人在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截止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在苏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书面承诺,可获加分。
具体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二、加分标准: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三、加分申请:申请人在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截止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在苏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书面承诺,可获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