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各种聚会总少不了来点酒助兴。不过,你知道“醉”后容易引发哪些“罪”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过不少因饮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有酒后醉驾的,有酒后打人的,有酒后砸店的,竟然还有酒后把车开进派出所“自投罗网”的……可以说是“一不小心就入刑”。
醉酒司机想找醉酒朋友,竟开车到派出所“求助”
“我是来……找我的朋友的……他喝醉了……”2019年8月15日凌晨,左某独自沿浦东新区草高支路驾车,一路开到高桥派出所,想要民警帮他找到一位醉酒的朋友,“他把手机落在我这里,我想找到他,把手机还给他。”
找“酒友”心切的左某,自己浑身上下也散发着浓浓的酒味。随后赶来的交警将他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ml,属于醉酒。原来,几个小时前,左某刚刚和同事聚餐,席间喝了一瓶黄酒,之后在KTV又喝了不少啤酒。散场后,其中的一位朋友不仅喝“断片”了,临走时还忘了带上手机,左某于是特地开车来到派出所“求助”。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左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醉驾、打人、砸店……酒后谨防“一不小心就入刑”
上海浦东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案件主审法官张奕表示,因喝酒而“花式入刑”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2020年11月26日凌晨,周某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后,非但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反而还在酒精的刺激下,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甚至辱骂、推搡民警;2020年10月12日晚间,倪某酩酊大醉后耍起了酒疯,将路边早餐店的玻璃门打碎,更随意殴打多人并致一人轻微伤。最终,周某因妨碍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倪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更常见的情形是,一些自诩为“老司机”的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只喝两口不碍事”,照常开车上路。2019年10月6日晚,喝了几口啤酒的黄某自认为喝得不多,于是驾车送朋友回家,途中遭遇停车检查,趁民警正在查处另一车辆的间隙,他迅速发动车子离开现场。到达朋友所住的小区后,黄某以为就此“逃过一劫”,不料警车也紧随而至。最终他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春节将至,小酌怡情,醉酒伤身,相聚要尽兴,酒后切莫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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